关于印发《麻醉药品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卫医发〔2005〕421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曲辖市卫生厅局,新疆消费建立兵团卫生局:
依据《麻醒药品和精力药品打点条例》,为删强对医疗机构购用麻醒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的打点,避免麻醒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流入犯警渠道,担保医疗需求,我部制订了《<麻醒药品、第一类精力药品购用印鉴卡>打点规定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循执止。
附件:1、《麻醒药品、第一类精力药品购用印鉴卡》申请表(花式)
2、麻醒药品、第一类精力药品购用印鉴卡(花式)
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日
《麻醒药品、第一类精力药品购用印鉴卡》打点规定
一、为删强麻醒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采购、运用打点,担保一般医疗需求,避免麻醒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流入犯警渠道,依据《麻醒药品和精力药品打点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制订原规定。
二、医疗机构须要运用麻醒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,应该得到《麻醒药品、第一类精力药品购用印鉴卡》(以下简称《印鉴卡》),并凭《印鉴卡》向原省、自治区、曲辖市领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置办麻醒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。
三、申请《印鉴卡》的医疗机构应该折乎下列条件:
(一)有取运用麻醒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;
(二)具有颠终麻醒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培训的、专职处置惩罚麻醒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打点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;
(三)有与得麻醒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;
(四)有担保麻醒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安宁储存的设备和打点制度。
四、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止政部门(以下简称市级卫生止政部门)提出解决《印鉴卡》申请,并提交下列资料:
(一)《印鉴卡》申请表(附件1);
(二)《医疗机构执业许诺证》正原复印件;
(三)麻醒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安宁储存设备状况及相关打点制度;
(四)市级卫生止政部门规定的其余资料。
《印鉴卡》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,还应该提交本《印鉴卡》有效期期间内麻醒药品、第一类精力药品运用状况。
五、市级卫生止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,应该于40日内做出能否核准的决议。对经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发给《印鉴卡》,并将得到《印鉴卡》的医疗机构状况抄送所正在地同级药品监视打点部门、公安构制,报省、自治区、曲辖市卫生止政部门(以下简称省级卫生止政部门)立案。省级卫生止政部门将得到《印鉴卡》的医疗机构名单向原止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传递。
应付初度申请《印鉴卡》的医疗机构,市级卫生止政部门正在做出能否核准决议前,还应该组织现场检查,并留存现场检查记录。
六、《印鉴卡》有效期为三年。《印鉴卡》有效期满前三个月,医疗机构应该向市级卫生止政部门从头提出申请。
七、当《印鉴卡》中医疗机构称呼、地址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(卖力人)、医疗打点部门卖力人、药学部门卖力人、采购人员等名目发作变更时,医疗机构应该正在变更发作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止政部门解决变更手续。
八、市级卫生止政部门自支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《印鉴卡》变更手续,并将变更状况抄送所正在地同级药品监视打点部门、公安构制,报省级卫生止政部门立案。
九、《申请表》(附件1)和《印鉴卡》(附件2)花式由卫生部统一制订,省级卫生止政部门统一印制。